商学院关于2010年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0-04-07 点击数:

为全面落实我校科研工作总体规划提出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做好科研项目的基础研究工作,培养学术团队,凝炼研究方向,现对2010年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2010年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围绕“积极引导、突出重点、培育特色、注重实效”的原则,促进我校科研成果由低?愦蜗蚋卟愦巍⒂墒肯蛑柿孔欢贤贫倚8飨罡母锏纳钊肟梗换平蒲谢菇ㄉ瑁曰亟ㄉ璐榷ǖ难跆荻拥男纬桑灰晕榷ǖ难跆荻拥男纬桑魅肺榷ǖ难跹芯糠较颍灰郧笫荡葱挛境龇⒌悖徊焦岢孤涫悼蒲Х⒄构郏芯亢徒饩錾挛魇〖拔靼彩芯蒙缁岱⒄怪忻媪俚闹卮笪侍夂湍训阄侍猓胤骄煤蜕缁岱⒄狗瘛?/DIV> 二、项目申报 1、鼓励深入探讨国家战略性、综合性和政策性的重大课题。 2、立足研究包括经济与社会统筹发展、资源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自主创新能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资源节约型社会构建、利益均衡机制、区域协调发展、就业与社会保障、城市化建设、对外开放等方面的课题。 三、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规定 1、课题负责人必须是我校教师,课题组成员也必须以本校教师、研究人员为主,校外人员不得超过课题组成员的1/4。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2010年度校级课题立项分为研究基地项目和校级一般项目。研究基地项目分为省部级研究基地项目和校级研究基地项目,省部级研究基地项目总资助额度为21万元,现代企业管理中心、陕西国防科技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陕西统计研究中心、西安统计研究院、陕西统战理论研究中心、资源环境与区域经济研究中心各资助3.5万元,各基地设立项目不得超过3项。校级研究基地项目总资助额度为2万元,西部农村公共经济研究中心、文化资源与产业研究中心各资助1.0万元,各基地设立项目不得超过2项。校级一般项目总资助额度为7万元。 3、基地研究项目由各基地根据研究方向,发挥学术带头人的引领作用,整合优势资源团队,结合基地自身发展的优势特色方向,负责组织项目的招标,并组织校外专家进行评审,基地学术委员会审定推荐。各基地将推荐立项的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及《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于2010年 5月5日前统一报送院科研处项目管理科。 4、校级一般项目的申报者应当是年龄在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及研究人员。各部门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三份及《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于2010年4月26日前统一报送院科研处。每项项目50元评审费,请报送材料时一并交讫。 5、凡在研的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及校级科研基金项目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主持及参与2010年校级课题的申报。 6、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报课题,必须以课题组的形式,并经课题组负责人所在部门同意,方可申报。 7、所申报课题力争做到具有学术创新性,社会和经济效益明显,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计划内容详实,研究方案可行性强,技术水平先进,研究经费预算合理。课题研究成果应达到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取得较好的社会反响,并能够在一至两年内完成。 8、项目选题可参照本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指南》省科技厅自然基金项目指南及西安市科技局、西安市规划办等有关课题的申报指南,也可自行拟定题目。 9、《申请书》及《申报项目汇总表》请登录科研处网页下载。 四、结题要求 1、省部级基地项目成果结项要求:提升为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和发表权威论文一篇;或者发表权威论文一篇和一类核心1篇。 2、院级基地项目成果结项要求:提升为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发表一类核心论文两篇。 3、院级一般项目成果结项要求:培育为地、市、厅、局级及以上项目;或者在二类核心期刊以上发表一篇论文。 所有发表论文必须进行标注:西安财经学院科研项目资助,凡未标注的研究成果,一律不得做为课题的研究成果进行结题。 商学院综合办 2010年3年29日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 邮编:710100   Copyright©2013 西安财经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