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教民[2005]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自主培养工作的通知》(教民厅函[2018]6号)文件精神要求,在民族预科生第一学年学习结束后,开展民族预科生转入本科阶段学习的专业分配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西安财经大学民族预科生转入本科专业分配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分配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成绩优先”的原则开展此项工作。
第三条 学校成立“西安财经大学民族预科生专业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民族预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组长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及相关学院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专业分配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第四条 民族预科生专业分配的基本资格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品德评定优良。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
3.身体健康。
4.完成预科学习阶段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且考核合格。
第五条 民族预科生考核不及格者不得转入本科学习,按相关文件办理手续。
第六条 专业分配依据以预科阶段两个学期的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民族政策及理论五门课程的成绩总和确定转入本科专业的排名,并分配专业。专业以当年招生计划所列专业为准。
第七条 在预科学习第二学期按以下程序分配专业
1.第十周—第十五周:由相关学院对民族预科生进行拟分配本科专业介绍,并公布转入专业计划数。
2.第十七周:由相关学院审核并确认具备升入本科学习的民族预科生学习成绩总和并排序,报教务处,并通知学生。
3.第十八周:教务处对专业转入计划数、预科阶段的学习成绩排名进行公示。
如果学生对学习成绩有异议,向教务处提出申诉。
4.第十九周:教务处组织召开“民族预科生选择本科专业”会议,现场确定专业分配名单。
5.民族预科生转入本科专业名单报“西安财经大学民族预科生专业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签发文件。
第八条 教务处、各学院为新转入的学生办理学籍变动手续,更换学生证、注册信息等相关手续。
第九条 学费按照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