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的联系,通报学生在校的综合表现,争取学生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育人工作,促进学生按时完成学业,顺利成长成才,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生入学时,各学院要组织新生填写基本情况登记表,通过登记家庭信息,包括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家庭住址等内容,建立联系渠道。
二、新生入学时,各学院要召集来校的部分家长代表,召开家长座谈会,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和交流。
三、每学期期末,各学院要将一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学生成绩单及在校表现告知学生家长(在校表现要求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提供),以便督促学生假期复习,迎接开学初的补考。
四、各学院应适时选择部分学生家长代表召开家长会,介绍学生在校情况,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五、为违纪学生建立专门档案,对违纪情节比较严重或多次违纪的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给家长通报。
六、因家庭贫困而面临退学的学生,所在学院要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讲清情况,商量办法,尽力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七、对于有不同程度心理问题的学生,所在学院要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以便共同努力,排除心理疾病的干扰。
八、对于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沉迷网络、无心学习的学生,各学院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妥善解决。
九、对于开学不能及时返校,非贫困生不能及时缴清学费的学生,所在学院要及时与家长联系,督促其及时返校或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