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学校提供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签章之时起,学生与单位及学校便存在协议关系,该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就业协议一经签署,原则上不允许违约。任何一方提出解约或违约,均须征得另两方同意,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必须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办理违约手续。 凭以下材料重新领取新协议书: 1、毕业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填写违约申请表,阐述违约理由; 2、经二级学院核实情况后,签署意见; 3、出具原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与毕业生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原件); 4、出具新单位的录用函(原件); 5、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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