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和倡议

作者: 时间:2023-03-28 点击数: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青年思想政治引领,培育选树一批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朋辈引领榜样,引导和激励广大学子弘扬励志自强的奋斗精神。商学院在全院本科生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3年3月19日至324

二、评选对象

商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参评条件

1.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学习成绩优良,品行端正,乐观向上;

2.家庭经济困难,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学业特长等方面表现突出,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榜样作用;

3.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介绍,引起较大反响者优先;

4.往届“自强之星”获得者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不再参选。

、评选流程

(一)推荐阶段(2023年3月19-3月21日)

申请推荐方式一: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与提交《西安财经大学2022年度“自强之星”申报表》,并以第一人称撰写先进典型事迹材料;
  申请推荐方式二:他人推荐由同学或老师推荐,由推荐者填写与提交《西安财经大学2022年度“自强之星”申报表》,并以第三人称撰写先进典型事迹材料。
提交材料(2022年321日前)申请“自强之星”的同学请按期报送以下材料:
  1.西安财经大学2023年度“自强之星”申报表》;

2.先进典型事迹单行材料:2000字左右,内容简洁、重点突出(A4纸正反面打印,标题小二黑体、正文仿宋-GB2312,固定行距22磅);

3.个人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介绍(300字以内);

4.个人照片:1寸白底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个人生活照2-3张;

5.其他支撑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2023321日中午十二点前交至辅导员处。

学院评审(2023322日)

学院采取线上+线下评议的方式,确定2-5名拟推荐人选,推荐至学校参加评选。
(四)学院公示(2023年322-324日)

学院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共三个工作日。

艰难方显勇毅,磨砺使得玉成。心中有阳光,脚下有力量。无畏波涛,梦想才能奋勇驰骋。希望广大学子积极进行自荐和他荐,勇于挖掘身边的故事,发现榜样的力量。快来报名参与吧!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 邮编:710100   Copyright©2013 西安财经大学商学院